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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龙区2017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收入调整)
2017-12-30
2017-12-30
关于洛龙区2017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2017年12月19日在洛龙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区财政局局长 张大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经区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后,受区划调整等因素影响,我区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发生了变化,需要对年初预算进行相应调整。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报告我区2017年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议。
一、预算调整事由
根据《预算法》第七章第六十八条规定,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一般不制定新的增加财政收入或者支出的政策和措施,也不制定减少财政收入的政策和措施;必须作出并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应当在预算调整方案中作出安排。
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扩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7〕11号)文件精神,将属洛龙区管辖的丰李镇整建制托管到高新区。市财政下达《关于高新区扩区涉及财政体制结算基数的通知》(洛财预〔2017〕55号),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目标数进行调整,调减我区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74万元,因此我区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发生了变化,需要对年初预算进行相应调整。
二、预算调整情况
根据上述事项,相应调整区十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数。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180830万元调整为180156万元,其中:税收收入调减674万元。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240100万元调整为239426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中的“河洛古镇建设”项目调减67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