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龙区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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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2016-03-14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是指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财政局机关及所属二级机构其他项目的支出。

(二)预算改革业务(项):是指财政局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财政国库业务(项):是指财政局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四)信息化建设(项):是指财政局用于信息维护及建设方面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